體育選項選課須知
一、體育科目每週上課兩小時,一、二年級為必修課程,不計學分;三、四年級為選修,計一學分。
二、選修之體育學分是否計入各學系畢業學分中,依各學系規定。
三、二年級生不得同時修習兩門體育選項課程(重補修例外,最多一學期兩門。)
四、一年級生如體育課程已抵免,該學期不得提前修習二年級之體育課程。
五、一年級(適應體育班除外)為協同教學,游泳課程依能力分組上課,非游泳課程時則依原建制班排定之時段、
教師及項目依序上課,每二週更換授課項目。
六、二、三、四年級學生為體育選項式選課,參照體育選項科目一覽表,並按個人年級、興趣與適當時段,自行圈
選志願。
七、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(含體育),在九學分(含)以內者,不受學生學則第四十一條第六項規定之限制。
八、修習適應體育班者,應以身體障礙不適參加劇烈運動者為限,並須檢附該學期公立醫院證明。
九、已抵免該學期體育之二年級轉學生得修習一項三、四年級選修課程。
十、重補修體育課者,得於任一學期補修,以兩科為原則,但須修習其不及格年級之體育, 不得以大三、四選修
課程抵免。
十一、加退選:
(一)轉、復學生及未選中者請於註冊當日辦理。
(二)身心障礙者得隨機辦理改修適應體育班。
(三)其餘同學請依「選課作業須知」之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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