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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際錦標賽辦法
一、 本校為提倡課外活動,鍜鍊健全體格及身心平衡發展,培養團隊精神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凡本校學生(包括日、夜間部)均得代表所屬科系報名參加,每一個單位報名一隊。
三、凡經報名參加之單位,均不得無故棄權,並絕對服從裁判之判決。
四、凡參加之學生,均得攜帶學生證,以備檢查,否則禁止參加比賽。
五、不得冒名頂替,若經他隊抗議查實,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,負責人並送學務處。
六、凡參加之單位,如無故棄權者,即禁止該單位參加本學期所舉辦之各項錦標賽一年。
七、比賽區分:男子組、女子組。
八、比賽制度:依實際參加隊數之多寡,採用淘汰制或循環制。
九、比賽服裝:各系顏色式樣自定,但每一隊隊員服須統一。
十、報名日期:按各單項規定時間,逾時作棄權論(報名表需經各系主任簽章為憑)。
十一、報名人數:男、女兩組依規定人數報名。
十二、報名地點:本校體育室或該項教練(請親自繳交)。
十三、抽籤日期:依訂定時間假體育室會議室舉行,各單位體育幹事須準時參加,不到者由體育室代抽,會中如有特別規定或決議,均不得有異議。
十四、比賽日期:依訂定時間舉行,如有變動由體育室另行公佈之。
十五、比賽地點:本校該項運動場地。
十六、比賽按排定時間進行,各單位須提前十分鐘到場填寫比賽出場名單。逾時比賽時間五分鐘未出場者,作棄權論。
十七、各項比賽均錄取冠、亞、季、殿軍,頒給獎杯及獎牌,以資鼓勵。
十八、各競賽如遇重大事故或天雨得順延時,由體育室公佈之。
十九、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於領隊會議時宣佈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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